1:奥地利放弃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头衔,保留奥地利皇帝头衔。
2:普鲁士拥有对于勃兰登堡、西里西亚、波美拉尼亚、梅克伦堡、汉诺威、萨克森、图林根、黑森、符腾堡、巴伐利亚、巴登地区的完整主权,全体缔约国都须承认普鲁士的德意志帝国皇帝头衔。
3:奥地利拥有对于波西米亚、摩拉维亚、蒂罗尔、斯洛文尼亚、匈牙利、克罗地亚、波斯尼亚的完整主权。
4:法国拥有对于阿尔萨斯—洛林的完整主权。
5:教皇国拥有对于普罗旺斯的完整主权。
6:西班牙放弃尼德兰国王和两西西里国王头衔,并承认尼德兰、西西里、那不勒斯的独立,以及各自在各自国家地区的完整主权。
7:罗马教皇承认新教与天主教和东正教都属于基督教的合法组成部分,全体缔约国不得迫害宗教人士。
8:全体缔约国承认瑞士为永久中立国,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瑞士的中立,瑞士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加入任何军事同盟。
9:全体缔约国互相签订和平协定,有效期十年。
时间:1592年6月3日
缔约国签字处:法兰西、教皇国(代表意大利联盟)、德意志、奥地利、尼德兰、西班牙、瑞士、瑞典、丹麦